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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淮安公务员考试招493人公告(2)

    2016-11-02 14:19:15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zzb.huaian.gov.cn)、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录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缴费,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详见《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网报系统技术服务号码)。

      (四)笔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徐州、扬州、苏州和南京设置考点。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五)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①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⑥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具体事项见《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职位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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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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