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复试公告
2015-01-23 13:01:19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复试公告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国家公务员局整理发布,更多国家公务员局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
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QQ群:249993348 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号:jiangsuht
(加群请备注姓名、电话、报考职位及分数,免费领取面试视频)
推荐课程:2015年国家公务员专岗专训面试课程体系
【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 笔试合格分数线 | 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 面试公告汇总】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确认
首批进入复试人员(附件1)请于2015年1月28日下午5:00前向我部传真《参加复试确认函》(附件2)予以确认;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须传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声明》(附件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确认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的,将记录在案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我部(信封注明“公务员复试有关材料”):
1.参加复试确认函。
2.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附件4)。
3.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在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现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可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各个阶段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等表格应在规定位置粘贴近期一寸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信息,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各阶段学习形式(全日制或在职),取得何种学历学位。考生本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复试当天,还需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供现场审核。
三、复试安排
复试包括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地点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请于2015年3月9日(周一)上午7:30准时在机关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侯考室。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9:00-11:30;
面试时间:13:30-18:00。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