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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国考申论热点:押运员击毙男子凸显配枪带来的公共安全威胁

    2016-11-10 13:28:56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7国考申论热点:押运员击毙男子凸显配枪带来的公共安全威胁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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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押运员击毙男子凸显配枪带来的公共安全威胁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10月27日,男子黄某在广东东莞长安镇持石块追砸运钞车,遭押运员开枪射击后死亡。有目击者称,此前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交通摩擦。目前,东莞警方尚未披露黄某追车、砸车原因。随后,东莞长安镇政府发布通报,涉事押款车所属的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发布了情况声明,但具体的事因及经过还在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中。

      申论热点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如何看待押运员击毙男子的社会问题?

      【政策解读】

      依据《枪支管理法》,金融单位的押运人员确实可以配备和使用枪支,法律法规对于他们如何使用枪支也有严格的规定与制约。依据1985年出台的《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押运人员只有在保卫目标、佩带武器、交通工具、自身人身遭到暴力侵袭、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才能使用武器。国务院制定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更是对此进行了明确重申。问题是,押运员都知道该如何用枪吗?

      实际上,押运人员要使用枪支,至少要满足四个条件:遭遇暴力袭击、暴力直接或间接针对着所保护的利益、暴力袭击达到了一定的强度与紧迫程度、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同时,即便满足了枪支使用条件,也不意味着押运人员可以无限度使用枪支,扩大损害。

      前述《规定》要求,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即停止射击。这意味着,正确使用枪支至少要满足三个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先行警告;须以使对方失去侵害能力为目的;实现目的后及时停止。

      由此可见,押运员击毙追砸运钞车男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取决于是否符合枪支使用条件,若符合条件,还需要衡量押运员是否以正确方式使用了枪支。对此,远非几篇报道能轻易认定,也不是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就能清晰判断的。而是需要司法机关通过周详的调查取证,最大程度还原当时的情节,进而倒推出死者与开枪者当时的客观行为与主观状态。

      【参考分析】

      这一事件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相关视频更是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播放过百万,文章评论数以万计,表象的背后,是人们对生命至上的尊重,是对社会事件热心的表现,更关键的是社会大众对于自身安全的警惕。

      男子追砸运钞车,并不意味着押运员就一定符合开枪条件。同样,即便双方发生过交通摩擦,也不意味着押运员就绝对不符合开枪条件,甚至在故意报复。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在权威结论做出之前,我们不妨耐心等待,既不能替官方做出结论,亦不能在官方结论不符合自身预期时,凭空质疑。

      抛开事件本身的是非,这件事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押运员等金融从业人员配备枪支所带来的安全隐忧。《枪支管理法》只是规定,押运人员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然而现实中,枪支似乎已成了押运人员的标配,但令人担忧的是,配枪后的日常训练都跟上了吗?因此眼下最重要的是,加强对配枪者的培训与管理,将枪支对社会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

      【提出对策】

      无论是从哪一方面来说,本次的枪击事件都给社会带来了强烈的反响,尤其是对于大众的人身安全的担忧已经成为一时间公共安全的重点。每一次遇到社会热点,我们看待问题都不能主观的从我认为“谁是谁非”上来讨论,而是要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来判断。

      以本次事件为例,网上的言论往往会简单的用对错来进行讨论,这固然是大众对于社会事件的关注,但这种谁是谁非式的言论本身就没有存在的立场。立场不同,了解的知识和法律不同,那么看待问题自然也就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通过前面【政策解读】中《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的介绍,想必大家对于押运员等金融从业人员配备枪支的规定也有了清晰的了解,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本次事件重点不在于男子是否因为与押运车出现交通摩擦,而是押运车不符合开枪条件直接开枪击毙男子!

      在此时事件之中,我们看到押运员在没有警告的前提上直接开枪击毙男子,既没有以使对方失去侵害能力为目的,也没有实现目的后及时停止,因此押运员本身的执行方案是完全错误的,需要负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在意的是押运员的如此行为是不是因为并没有对《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有过深入的了解?他们是否经历过专业的培训呢?如果押运行业普遍都是如此的状态,那么公共安全必然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大难题。

      因此,对于本次案件,我们第一要等待相关的处理方案,不仅要持续关注,更要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本次的处理意见。

      第二,应该加强对押运行业的培训与管理,只有让这些“危险”的押运员明白自己手中拿的不是火柴棍,而是威胁到其他人员生命的武器,让他们明白手中的枪支并非是可以随意使用的,明白相关《规定》的内容,才能让他们正确的使用手中的枪支。

      第三,合理的讨论押运行业是否是真的需要配备如此之多的枪支,对于没有必要的危险品,建议能够取消对待。

      第四,建议押运行业应该考虑到押运途中会出现的各类问题,设置在外碰到各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的备忘录,只有这样,才能面对问题的时候不会不知所措,直接使用手中的危险品。交通问题可能是本次事件的焦点,而押运员们如何面对碰到的交通问题更是其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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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17国考申论热点:押运员击毙男子凸显配枪带来的公共安全威胁》全文,[点击查看]更多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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