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369-4958

招考信息 试题资料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直播课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刷题app| 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南京 咨询
    常州 咨询
    淮安 咨询
    连云港 咨询
    南通 咨询
    宿迁 咨询
    苏州 咨询
    泰州 咨询
    无锡 咨询
    徐州 咨询
    盐城 咨询
    扬州 咨询
    镇江 咨询
    025-8369-4958
  • 您当前位置: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申论 >

    阅读模式

    2017国考申论热点:“接送孩子遭意外算工伤”应是立法新方向

    2016-11-25 11:51:07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7国考申论热点:“接送孩子遭意外算工伤”应是立法新方向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江苏华图(http://js.huatu.com/)与您分享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接送孩子遭意外算工伤”应是立法新方向,江苏华图将为您每日更新,日积月累,终有一日成大器。预祝您成“公”!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接送孩子遭意外算工伤”应是立法新方向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申论热点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你对“接送孩子意外算工伤”的新规有什么看法?

      【政策解读】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实施多年,其第14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遭受事故、暴力或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何谓“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未有明确具体的定义或解释,缺乏可循标准或细则,以致实践操作中如何理解适用《条例》并认定工伤,各地莫衷一是,相关劳动仲裁与司法判例也多有不同,甚至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局面。

      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尤其是以列举方式着重明确了“上下班途中”职工工伤的四种情形,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下班途中顺路买点菜再回家也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让工伤认定更具人性化关怀,避免法律执行中的僵化,也为今后的审判实践指明了具体的裁判标准。

      上述《意见》同样是针对《条例》的具体实施而出台的,且在借鉴参考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显得更为细化和具体,更有利于普通劳动者的保护。不过作为地方规章,其本身并不能超越《条例》的规定范围,比如“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的适用,仍要严循《条例》第14条的原则性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具有劳动关系;伤害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受害人不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是具备了工伤认定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要素,还要全面考量劳动关系、受伤原因、事故责任等要素,并非所有“上下班买菜受伤”一律算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跌倒摔伤等,就不属于工伤。

      【参考分析】

      江苏省的新规定,最大亮点在于对“工作时间”的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买菜,到父母、子女、配偶住所看望,都属于“工作时间”。这样一来,在这些地方遭遇意外能得到保护。这样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倾向弱者”的制度温暖。

      由于“工作时间”的概念不够明确,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纠纷。有的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会被以“不在单位范围”的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有的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也会以“你是去买菜的”,“你是去接娃的”等等理由不予赔付。不过仔细想想,这也怨不得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因为“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说法,具体执行的时候也就有了不同的认知。

      于是就产生了很多尴尬现象。同样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这个企业担责了,那个企业没担责;这个地方赔偿了,那个地方没赔偿。具体到法院,有的法官认为,所谓的“工作时间”就应该是“在企业上班的时间”;有的法官认为,“工作时间”的内涵是需要延伸的。后来对于“工作时间”也进行了法律延伸,将“上下班途中”纳入了“工作时间”。但是具体到个案中,依然纠结于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买菜、看望父母等等算不算工作时间。

      江苏的新规定,给“上班时间”一个更明晰更细致的框定,似乎对用人单位过于苛刻,但它体现了司法向弱者倾斜的理念,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尝试。

      【华图点评】

      一直以来,对于“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不算工伤”争议很多。给“上班时间”一个更明晰更细致的框定把过去一直难以解释清楚的“48小时之限”给更加清晰的定位了出来,不仅给《工伤保险条例》一个更加清晰的定位,也给了员工更多的权益保障。

      规定虽然好,但是如何落地和落实,还是一个问题。这需要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司法部门达成高度一致,不能让江苏人社部门的“处理意见”,只是单方面的“意见”,没有执行力。值得思考的还有:“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能否成为全国统一标准?

     

    国家公务员备考咨询


      以上即为《2017国考申论热点:“接送孩子遭意外算工伤”应是立法新方向》全文,[点击查看]更多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华图教育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江苏华图

    热销课程

    备考图书

    帮助中心
    在线咨询
    QQ交流
    官方微信
    江苏华图
    学习平台
    面授课程
    直播讲座
    在线网课
    图书教材
    新手指南
    招考信息
    新手导航
    网站地图

    江苏华图教育

    江苏华图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025-8369-4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