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史密斯:根据《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杂种动物不属于该条例的保护对象。《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条例》的保护对象中,包括赤狼。而最新的基因研究技术发现,一直被认为是纯种物种的赤狼实际上是山狗与灰狼的杂交来重新获得它。由于赤狼明显需要保护,所以条例应当修改,使其也保护杂种动物。
张大中:您的观点不能成立。因为,如果赤狼确实是山狗与灰狼的杂交种的话,那么,即使现有的赤狼灭绝了,仍然可以通过山狗与灰狼的杂交来重新获得它。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张大中的反驳所假设的?( )
A. 目前用于鉴别某种动物是否为杂种的技术是可靠的
B. 所有现存杂种动物都是现存纯种动物杂交的后代
C. 山狗与灰狼都是纯种物种
D. 《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条例》执行效果良好
65. 通常的高山反应是由高海拔地区空气中缺氧造成的,当缺氧条件改变时,症状可以很快消失。急性脑血管梗阻也具有脑缺氧的病症,如不及时恰当处理会危及生命。由于急性脑血管梗阻的症状和普通高山反应相似,因此,在高海拔地区,急性脑血管梗阻这种病特别危险。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 )
A. 普通高山反应和急性脑血管梗阻的医疗处理是不同的
B. 高海拔地区的缺氧可能会影响医生的工作,降低其论断的准确性
C. 急性脑血管梗阻如及时恰当处理不会危及生命
D. 高海拔地区缺少抢救和医治急性脑血管梗阻的条件
66. 某单位要在100个报名者中挑选20名献血者进行体检。最不可能被挑选上的是1993年以来已经献过血,或是1995年以来在献血体检中不合格的人。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则以下哪项所言及的报名者最有可能被选上?( )
A. 小张1995年献过血,他的血型是O型,医用价值最高
B. 小王是区献血标兵,近年来每年献血,这次她坚决要求献血
C. 小刘1996年报名献血,因“澳抗”阳性体检不合格,这次出具了“澳抗”转阴的证明,并坚决要求献血
D. 大陈最近一次献血时间是在1992年,他因公伤截肢,血管中流动着义务献血者的血。他说,我比任何人都有理由献血
67. 获得奥斯卡大奖的影片《泰坦尼克号》在滨州上映,滨州独家经营权给了滨州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公司各部门可忙坏了,宣传部投入了史无前例的170万元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业务部组织了8家大影院超前放映和加长档期,财务部具体实施与各影院的收入分账,最终几乎全市的老百姓都去看了这部片子,公司赚了750万元。而公司在总结此项工作时却批评了宣传部此次工作中的失误。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合理地解释上述情况?( )
A. 公司宣传部没有事先跟其他部门沟通,宣传中缺少针对性
B. 由于忽视奥斯卡获奖片自身具有免费宣传效应,公司宣传部的投入事实上过大
C. 公司宣传部的投入力度不足,《泰坦尼克号》在滨州上映时,该公司宣传投入了300万元
D. 公司宣传部的宣传在创意和形式上没有新的突破
68. A国有40%的家庭的男主人认为,只要家里有学龄前儿童,妻子就不应该出外工作,而应留在家里照顾小孩。B国有80%的家庭的男主人则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妻子出外工作体现了男人对女权的尊重,据调查,A国每两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中有学龄前儿童;B国每三个家庭中就有两个家中有学龄前儿童。
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以下哪项必定为真?( )
A. A国的儿童人数多于B国
B. 题干中缺乏足够的条件,对A国和B国的丈夫们对自己有学龄前儿童的妻子出外工作的支持率进行确定性的比较
C. A国的丈夫们对自己有学龄前儿童的妻子出外工作的支持率低于B国的丈夫们
D. B国的丈夫们对自己有学龄前儿童的妻子出外工作的支持率低于A国的丈夫们
69. 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发不义之财是绝对不行的。
以下除哪些项外,基本表达了上述题干的思想?( )
Ⅰ. 有些事情不是仅有钱就能办成的,比如抗洪抢险的将士冒生命危险坚守堤防,不是为了钱才去干的。
Ⅱ. 有钱能使鬼推磨。世上没有用钱干不成的事。抗洪抢险的将士也是要发工资的。
Ⅲ. 对许多事情来说,没有钱是很难办成的。有时候真是“一分钱急死男子汉”。
Ⅳ. “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多了还惹是生非。
Ⅴ. “君子好财,取之有道。”通过合法的手段赚得的钱记载着你的劳动,可以用来帮助你做其他的事情。
A. 只有Ⅰ B. 只有Ⅱ
C. 只有Ⅰ和Ⅲ D. 只有Ⅱ和Ⅳ
70. 中星集团要招聘20名直接参加中层管理的职员。最不可能被招上的是学历在大专以下,或是完全没有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在有可能被招上的人中,懂英语或懂日语将大大增加这种可能性。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则以下哪项所言及的报名者最有可能被选上?( )
A. 张先生现年40岁,中专学历,毕业后一直没有放松学习,曾到京平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修过半年,收获很大。最近,他刚辞去已任职五年的华亭宾馆前厅经理的职务
B. 王女士是经济管理学院的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学历,出版过管理学专著。出于收入的考虑,她表示如被招聘,将立即辞去现职
C. 陈小姐是经贸大学专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实习期间,曾任过商场业务部见习经理
D. 刘小姐是外国语学院1995年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当过半年涉外导游和近两年专职翻译,精通英语和日语
四、定义判断。共10题。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你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例题】健康:指一个人智力正常,行为合乎情理,能够适应正常工作、社会交往或者学习,能够抵御一般疾病。根据健康的定义,下列属于健康的是( )。
A.大学教授老李,虽然五十多岁,但工作起来仍然精力充沛,却在今年春天患流感
B.张婶十九岁的儿子肖聪,读书十一年还是小学二年级水平,但是从小到大没生过什么 大病,体力活可以干得很好
C.小胡硕士毕业后,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自一次事故后,当工作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就会精神失常
D.小刘身体很好,工作非常努力,孝敬父母,但是很多同事说他古怪,不愿与其交往
【解答】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
请开始答题:
71.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男女关系。所谓结婚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前者指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一夫一妻(第二项可随着时间变化而由不具备变为具备);后者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形式同时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意思,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否则仍不能认为其有效。
以下属于事实婚姻的是( )。
A. 李云与程红结婚时身体健康,但程红只有18岁,而且两人只举行了简单婚礼,并未去登记;5年后,两人欲离婚,此时两人的婚姻关系
B. 赵飞与黄花系同年表兄妹,自小青梅竹马,两人于25岁时在某教堂举行了隆重婚礼,亲朋好友纷纷到场祝贺,二人因嫌麻烦就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C. 史密斯系英籍华人,在英国已结婚,后在中国结织了中国姑娘陶莹,二人共坠爱河,遂同居在一起,周围邻居均认为他们是一对非常般配的夫妻
D. 卢雄与张咪大学时曾是公开的恋人,毕业后即同居在一起,但后来卢雄想与张咪分手,张咪多次以死相威胁,卢无奈,只有和张继续一起生活,并在某市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
72. 时效取得邻土是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这种行为不以“善意”为条件,即使最初是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但这种做法只限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不再适用。
以下取得领土方式属于时效取得的是( )。
A. 甲国东部有一片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的荒地无人居住,但历史上一直处于其管辖范围内。“一战”期间,与其邻接的乙国通过逐步定居方式占有该片荒地,甲国一直未提出异议
B. 丙国南部有面积8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丁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于1815年通过领土买卖正式将此地划入自己版图
C. 戊国于1905年在枪炮的掩护下强行侵占己国的一个岛屿,己国奋起反抗,但最终失败
D. 庚国在18世纪发现了西太平洋深处的一个面积为6000平方公里的岛屿,遂派兵占领,并迁移居民到此定居
73. 窝藏、包庇罪是指非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以下属于窝藏、包庇罪的是( )。
A. 王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嫂子提供住宿
B. 李老太的儿子酒后开车撞死了人,神情紧张地跑回家中。李老太问明情况后,遂和儿子一起擦洗了汽车上的血迹,并拿出三千块钱让其到外地躲避风头
C. 秦某、李某共谋去窃取一家珠宝店,后二人分工,由秦某去准备逃往外省的车辆及假身份证,而身手灵活的李某则入珠宝店,后二人得手,秦某开车将李某送出本地
D. 黄女士一天早晨发现门口趴着一个浑身尘土、发着高烧的流浪汉,出于好心,将其扶进屋内,并和丈夫一起照料。后该人恢复健康,千恩万谢下拿着两人义赠的500块钱远走高飞。翌日,两人通过电视发现此人是公安部通辑的要犯
74.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以下不属于演绎作品的是( )。
A. 《〈红楼梦〉经典诗句评析》B. 《巴黎圣母院》日文版
C. 《三个火枪手》电影剧本D. 《〈古文观止〉难点词汇释义》
75. 上诉是指因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服各级审判机关生效的第一审裁定、判决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改判的诉讼程序。
下列属于上诉的是( )。
A. 胡某与刘某因债务纠纷诉至林阳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结束后,两人均无异议。一年后,刘某发现了新的证据,遂再次提起诉讼
B. 吴某一审中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院认为刑罚太轻,于是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C. 陈某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提起诉讼,一审后,公安机关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在两日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D. 卜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而持刀砍伤了邻居,后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为由处罚了卜某,卜某对该处罚不满,遂要求公安局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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