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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3/2/18 20:04:5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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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请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js.huatu.com/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检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 83526137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 83236050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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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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