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1日-25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确认和减免考试费手续。
5、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5月6日-10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六)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
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公安外事警察加试外语(具体时间见招警简章)。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00-11: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1:30-4:00《
申论》
4:30-6:0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见各市招考简章。省级机关职位不作调剂。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四、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392365 025-8323605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各市招考政策、考务咨询:
南 京025-83610769、83151800
无 锡0510-82858365、82737664、828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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