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根据职位要求,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司法考试、鉴定人资格等证书及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报考材料原件;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地级市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不低于选调计划数1.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是否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报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为科级干部的,选调录用后,在职数范围内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开选调工作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7—83189858(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信息发布网站:https://www.huaian.jcy.gov.cn/
3.政策咨询、报名电话:0517—83189891、8318987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4.联系方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22号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邮编:223001,传真:0517—83189860
附件:1.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职位简介表
2.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登记表(市院报名登记表(市院).xls、开发区院报名登记表(开发区院).xls)
3.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