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不得报考的人员:
①根据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有关政策精神: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卫技类成人、自考、远程教育等毕业的毕业生(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除外)。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④金坛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
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
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专业代码),题型均为客观题。
(二)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在原发布简章的网站上查询。
(三)笔试人员成绩合格线确定: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控中心60分及以上;
2、城区其他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城东卫生院、市金城镇卫生院55分及以上;
3、乡镇卫生院50分及以上。
五、体检及考察
1、金坛市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在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填报情况进行调剂,报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可调剂到城区其他医院或其他乡镇卫生院;报考城区其他医院的人员可调剂到其他乡镇卫生院。调剂到有空缺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按照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察政审相关规定执行。
5、对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达到各分数段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开招聘简章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金坛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新招聘的人员,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依据《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后连续2年未取得执业资格(职称)者,予以辞退。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五公开”,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9-12388
咨询电话:0519-82822053(金坛市卫生局)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金坛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坛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