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与考察
本次选聘在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由省选聘办提供试卷并组织阅卷。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各县(市、区)、园区选聘计划数和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在扬州党建网(https://dj.yangzhou.gov.cn)公布。
2、面试前,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学生证。(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经学校院(系)级党组织盖章的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经学校院(系)级党组织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上旬。
5、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县(市、区)、园区的选聘计划数和条件,由市大学生村官办根据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省、市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体检
1、考察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参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2、市大学生村官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拟选聘人选,在扬州党建网(https://dj.yangzhou.gov.cn)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人选放弃选聘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不宜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2、拟选聘人选公示7天无异议,经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并报省选聘办备案后,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5、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14-87866375、8786636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5888970、85888971);
监督电话: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
本简章由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