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如免笔试,则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按幼儿园教师的要求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0517-83605122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2013年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 历 要 求 | 专业要求 | 性别 | 招 考 比 例 | 岗 位 要 求 |
幼儿教师 | 1 | 研究生 | 学前教育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
幼儿教师 | 3名 | 本科 | 学前教育 | 不限 | 1:5 |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