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为面试人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
(3)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通过资格复审者需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并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面试在区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区卫生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届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www.pkrsrc. gov.cn)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www.pkwsj.gov.cn)发布。
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无执业或技术资格的人员,聘用两年内未通过相应的执业或技术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六、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25-58184561
浦口区人社局专技科: 025-58883228
(三)招聘单位电话
浦口区中心医院: 025-58532916
浦口医院: 025-68552081
浦口区中医院: 025-58110443
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5-58852468
(四)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浦口区纪委: 025-58887050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