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统一笔试阅卷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专业笔试合格线以上考生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面试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可通过学信网打印)、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在区纪委、区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网站。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局办公室电话:025-85570532
栖霞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电话:王蕴华025-85562079
栖霞区妇幼保健所电话:倪少贤025-85578157
栖霞区医院电话:韦慧萍18951934031
栖霞区迈皋桥医院电话:周正霞025-85504083
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25-85562331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 85337681
(三)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栖霞区纪委:025-85570447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局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