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7 11:36:57 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jiaoshi/zgz/ 文章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 2021江苏教师招聘公告汇总(全年)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小学 2016 上】11.五年级学生小强因被父母责骂,心情低落,老师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安慰,但小强在课间还是自伤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生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B.学校对学生富有监护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C.学生行为属于自伤行为,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D.学生受伤发生在课间,学业校不应承担责任
C【解析】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小学 2017 上】12.放学途中,11岁的强强在人行道上被同班同学小刚撞倒,导致骨折。对该事故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小纲 B.小刚的监护人 C.学校 D.班主任
B【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学 2017 下】9.某中学化学老师宋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学生的钢笔,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学生韩某的手上并燃烧,致使韩某手部皮肤被灼伤,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学校和宋某
B.宋某和李某的监护人
C.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D.李某的监护人和韩某的监护人
C【解析】本题是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考察,因为这是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所以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这件事件的直接伤害者是李某,又由于李某是未成年人,所以需要由李某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小学 2018 上】6.某小学女生小丽在放学的路上被数名同校的女生扇耳光,施暴者宣称打人的目的是教育小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B.学校应承担小丽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
C.不会自我保护的小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D.施暴者的监护人应对小丽承担赔偿责任
D【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本题选D.
【中学 2016 上】11.初中生晓东放学后在校外玩耍时不慎摔伤,对此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应是( )
A.晓东 B.学校 C.晓东及学校 D.晓东及其监护人
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10-16岁发生伤害事故主要自己负责,所以选A。
【小学 2014 上】10.学生小张在暑假期间擅自翻阅学校围墙,导致右腿摔伤。对于小张所受上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学校没有过错,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但可免除赔偿责任
C【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便承担责任,无过错便不承担责任。并且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这种情形不在学校管理工作范围,学校无管理的义务。因此学校是无过错,无责任。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学 2015 上】12. 放学后,12名学生到教师王某私自开设的学校附近的商店里,购买了过期食品,导致有学生食物中毒,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A.王某 B.学校
C.政府 D.家长
A【解析】略
【小学 2019 上】小学生王某在课间玩耍时,故意将同学赵某推倒在地,做其左腕骨折。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应对赵某所受伤害来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
A.王某的监护人 B.学校 C.王某的班主任 D.王某
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小学 2018 下】11.小学生高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高某父母与学校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协议,但事后学校拒不履行协议,对此高某父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依法提起诉讼
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C.依法提出申诉
D.依法申请行政仲裁
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提出诉讼。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学 2017 上】16岁的学生王某放学途中不慎将同学孙某眼部戳伤,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该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 学校 B 班主任 C 王某本人 D 王某的监护人
D【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学 2014 下】12. 15岁的小杰在自行车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
A.应由小亮的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应该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小杰所在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应由小杰自己独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B【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由于小杰是未成年人,且该事故发生在其自行上学途中,因此应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gjt)
及时资讯服务
专业客服答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南京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六合区 高淳区 溧水区 江宁区 浦口区 雨花区 栖霞区
镇江 扬中市 新区 润州区 句容市 京口区 高新区 丹阳市 丹徒区
扬州 仪征市 开发区 江都区 邗江区 广陵区 高邮市 宝应县
苏州 张家港 宿工区 相城区 吴中区 吴江区 太仓市 昆山市 虎丘区 姑苏区 常熟
无锡 宜兴市 新吴区 锡山区 梁溪区 江阴市 惠山区 滨湖区
南通 崇川区 港闸区 海安县 海门市 启东市 如东县 如皋市 通州区
徐州 云龙区 新沂市 铜山区 睢宁县 泉山区 邳州市 沛县 贾汪区 鼓楼区 丰县
盐城 盐都区 响水县 亭湖区 射阳县 建湖县 阜宁县 东台市 大丰区 滨海县
淮安 盱眙县 清江浦区 涟水县 金湖县 淮阴区 淮安区 洪泽区
常州华图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大厦22楼(苏宁电器楼上)
客服热线:0519-86633002
网站:https://chang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