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自贡公务员及招警227人考试公告(3)
2016-10-25 14:53 江苏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自贡人社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其中:公安特警职位按面试前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下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同类职位(区分公安类和非公安类职位)中,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其公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面试前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安类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本次招考,市、区(县)级机关(单位)、乡镇机关录用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招录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13-2209350
八、本公告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813-2309549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0813-2204158、18990019856
附件:自贡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xls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25日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