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公务员招录8005人公告(2)
2016-03-02 09:3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浙江人事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 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 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 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 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7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https://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