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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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5人 4月9日报名(2)

    2015-04-03 08:48 江苏教师招考网 来源:江都区人力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上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照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有关情况,及时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都教育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6日09:00-16: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5年4月28日-29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行政办公集中区),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4月22日-25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5年4月26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扬州市江都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人社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审核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把握教材的能力和课堂教学素养,以说课的形式进行(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另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项目:键盘弹唱、简笔画、讲述故事>)。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键盘弹唱、简笔画、讲述故事三项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20%、说课占面试成绩的4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江都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区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都教育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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