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考泰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指导(2)
2015-02-03 19:3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泰州人社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六、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八、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九、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十、关于相近专业范围问题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泰州市201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考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月1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十一、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