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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125名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
本次招录为本科教育办学层次,即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两种试点班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一)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
培养院校: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招录计划:公安机关38名。
(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1.培养院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录计划:公安机关7名。
2.培养院校: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招录计划:公安机关80名。
具体的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招录要求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户口在重庆市辖区或重庆市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专科、本科学历的2014年毕业生。
(二)户口在重庆市辖区或重庆市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专科、本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士兵退役时间及户口取得时间均为报名开始日(2014年8月25日)前。
三、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7)具有法律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8)具有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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