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安市淮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4名教师 报名截止7月25日(2)
2014-07-07 08:58 江苏教师招考网 来源:淮安人社
(三)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课堂试讲成绩高者)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不合格情形参照《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招聘岗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17-84920546
淮 安 市 卫 生 局: 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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