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洪泽县政府网站等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考评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洪泽县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洪泽县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90866
政策咨询电话: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洪泽县人才中心:0517-87229091
洪泽县教育局:0517-87230383
江苏省洪泽中学:0517-87222271
洪泽县第二中学:0517-80926033
洪泽县卫生局:0517-87222858
洪泽县妇幼保健院:0517-87265362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
本简章由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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