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5%、实绩评价占35%、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一)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由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拟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