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由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淮安人力资源整理发布,欢迎加入2021江苏省考面试备考群38517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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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考生报名,根据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现将我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政治面貌要求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三、关于报考户籍要求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非淮安户籍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其他要求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2014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4、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四、关于政策性安置条件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其配偶可报考在淮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职位;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2、“父母身边无子女”是指父母具有本市常驻户籍和固定住所,身边无子女照顾。子女可报考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只限报考军人服役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军人服役地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军人服役地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编辑:sz_li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