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公务员公基备考:常识易混知识点梳理
2014-02-02 19:5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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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图微信号:jiangsuht 2014江苏省考成公计划备考群:161656000在公务员考试的常识中易混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头疼,江苏华图(https://js.huatu.com/)现将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一个小总结,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国家机关职权部分
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除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
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公布法律:国家主席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
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国家主席
公布法律: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
公布宪法:主席团
国务院组成
办公机构:办公厅
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国家机关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3、国家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压迫,达到共同富裕
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