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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民生无小事。此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若能落实到位,或将有可能从源头改变时下农产品质量堪忧的现状。无论是从民众的健康权利,还是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看,都是一种可喜的进步。不过,仅仅是纳入政绩考核,似乎很难完全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
这是因为,其一,食品安全不仅仅是单一的农产品安全问题,而且有着全产业链的特征。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到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从各地的土地质量,到化肥、农药、种子等的安全性能;甚至还涉及到地方的产业结构、产业政策、环境评价。可以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一个结果,此前有着太多的制约因素会产生影响。
这其中农产品质量环节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对于农产品质量的追求必须纳入整个产业链的视野中加以管理。不然,依旧会出现脱节的情况,从而导致整个渠道不畅、效果不彰。尤其是在目前的农产品市场化格局中,终端的农民很难分享到食品价格上涨的好处,却不得不承担农药、化肥乃至人力成本增加的负担,同时也要承担农产品与市民需求对接不畅的风险。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