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国内结构化面试遭遇的困境
尽管结构化面试的科学性已经得到了大量实证材料的证实,其公平性和合法性也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可。但是,当前的结构化面试在我国却陷入了困境这一困境在公务员招考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随着结构化面试越来越多的运用,一些问题逐渐的暴露出来。人们对公务员招考中的结构化面试提出了种种质疑,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结构化面试比较机械,不利于发挥面试官的积极性;结构化面试时间往往太短,题目往往太少,不能对应试者进行深入地了解;结构化面试的题目有的太偏,缺乏针对性;结构化面试评分的主观性仍然较大,容易受到面试官认知偏差的影响;结构化面试不利于对应试者进行横向比较;结构化面试命题思路已经贫乏;结构化面试仍然是看应试者怎么说,至于他们实际上怎么做,做的怎么样则不得而知等等。一些地方或部门甚至提出或者开始尝试,采用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筐处理等形式取代或者补充结构化面试。
如果依据前面所提到的结构化面试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来分析,目前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运用于公务员招考中所遇到的这些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并非是由于结构化面试本身所造成的,相反恰恰是因为没有满足结构化面试的一些基本要求。例如,面试题目的针对性不强。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和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这一规定为结构化面试岗位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少有招考单位进行必要的岗位分析。很少考虑到试题与工作的关联性。这样的面试一开始就偏离了结构化面试的方向。
另外,面试官的素质和能力也是根本问题所在。面试官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决定着结构化质量的高低。随着培训力度的加大和面试经验的积累,公务员面试官队伍的整体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试官的素质和能力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如,面试官如何在结构化的框架内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面试官如何克服评分的主观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认知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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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