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面试的人选。
心理测试成绩可作为面试评定的参考因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苏州科技城)所属单位与被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间,由各镇(街道、苏州科技城)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合同,自谋职业。
四、待遇
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所在地同类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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