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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行政处罚法》修订版发布,这些考点来咯!(2)

    2021-02-02 10:17:5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试题演练】

      1.(单选)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

      A.通报批评

      B.没收财产

      C.降低资质等级

      D.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不属于行政处罚。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2.(判断)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知识。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题干中缺少“可以”二字,说法错误。因此,本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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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21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行政处罚法》修订版发布,这些考点来咯!(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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