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扬州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20人公告(2)
2017-11-22 17:31:3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为企业性质,与相关企业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年收入本科13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5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18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三年内,按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2000元、3000元工资外补贴。试用期满后,在江都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江都区工作5年以上)。
2、选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安排到国有企业、园区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相关镇、村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列入国有企业、园区、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培养。试用期满后,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55(江都区人社局)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部分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扬州大学
附件2:
江都区“名校优生”计划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 号码 | ||||||||
入党时间 | 籍 贯 | ||||||||
学 历 | 学 位 | ||||||||
身 高 | 体 重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英语等级 | 计算机 等级 |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家庭地址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个人爱好 及特长 | |||||||||
个人简历 | |||||||||
在校担任 学生干部 情 况 | |||||||||
在校获奖情况 | |||||||||
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 | |||||||||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 |||||||||
院(系)党组织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招聘小组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1、2018年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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