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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扬州高邮面向社会(省考过渡)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2)

    2016-03-02 14:02:29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高邮教育网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5)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列)外,符合省考过渡政策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2.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一律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20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7:3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1)省考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选择“高邮市教育局”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5)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6)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7)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二)现场确认

      符合省考过渡条件的申请对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高邮市教育局605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不装订)。

      3.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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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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