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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贵州省招录558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2)

    2023-01-08 15:15:2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贵州党建云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共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3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 +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组织、时间和方式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负责,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二)资格复审对象

      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证明,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退伍证或转业证)。

      6.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连续满2周年证明,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二)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3年9月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能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招录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或者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者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者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和《报考指南》。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局,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附件:

      1.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x

      2.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xlsx

      3.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脱贫县名单.xls

      4.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5.贵州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6.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xls

       以上即为《2023贵州省招录558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2)》全文,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时事政治栏目。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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