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亳州利辛县两医共体招聘170名医务人员公告(2)
2018-06-14 17:00:0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利辛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各专业笔试科目:
①报考西医临床医生、影像人员、检验人员、药学人员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②报考中医临床医生、中药学人员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中医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③报考护理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护理学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两医共体牵头单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专业科目成绩了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考察由县卫计委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体检工作按先考察后体检的顺序进行。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县卫计委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两医共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同岗位成绩相同且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一并予以聘用。
五、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参照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县人社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驻卫计委纪检组0558-8802053、13966512382
咨询电话:第一医共体(县人民医院)0558-8812186
第二医共体(县中医院)0558-8805600
附件:1、利辛县2018年第一医共体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章.xlsx
2、利辛县2018年第二医共体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章.xlsx
利辛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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