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中医院公开招聘27名专业技术人员(2)
2015-03-10 10:46:27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淮安市人力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中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中医院:0517-83762751
本公告由淮安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中医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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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