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含仅面试岗位)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参加体检对象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如皋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如皋市卫生局组织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者中,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如皋市人社局、如皋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主动放弃自主选择资格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皋市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卫生局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因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明确放弃聘任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与原工作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650716、87512773。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284518 (如皋市人社局纪工委)
0513-87529571 (如皋市卫生局纪工委)
附件: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 皋 市 卫 生 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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