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资格复审通知二
2021-12-03 09:25:05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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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R)﹝2021﹞76号)有关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口腔科为紧缺岗位,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5人,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内人员紧缺型岗位资格复审名单》(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12月2日-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12月4日上午9: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浦江智汇园一号楼五楼;
联系电话:025-58881069。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根据《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入围考生要认真对照招聘公告中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各类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
2、凡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相符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要求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并取消面试资格。
3、入围考生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复审当天“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不能高于37.3℃(腋温),并无腹泻、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复审,部分地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个人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在报考同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告知的时限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
6、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复审。
7、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资格复审监督电话
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025-58882331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内人员紧缺型岗位资格复审名单.xls
原文标题: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资格复审通知(二)
文章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MD5:6ad250e65f8d4818d64cbdcf5f74d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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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