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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2)

    2021-10-19 09:21:39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 扫码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岗位表1》的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岗位表2》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区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岗位表1》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岗位表1》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表1》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选岗

      体检合格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至区卫健委报到并领取《选岗通知书》。报到、领取《选岗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领取《选岗通知书》、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面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0月2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0月2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0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0月2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年、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区卫健委及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422(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6966989(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表1).xlsx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医学生岗位表(岗位表2).xlsx

      附件3:网上报名诚信协议.docx

      附件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5:《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原文标题: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MD5:fffb511f41152fd473338f92be4604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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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2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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