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在编人员资格复审通知(清江浦区)
2020-08-18 16:16:49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0江苏省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在编人员资格复审通知(清江浦区)由江苏医疗卫生考试同步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整理发布,更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频道。
各位考生:
2020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人员(清江浦区考场)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成绩已于2020年8月17日对社会公布。现拟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按照岗位分批进行,具体岗位资格复审时间短信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
地点: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70号(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316会议室。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按照公告中岗位规定的要求提供学历、学位及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2)视同应届毕业生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2);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除提供本人承诺外,还须出具档案托管证明。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2)、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需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岗位相应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不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需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联系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0517-83601015。
附件:
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以上即为《2020江苏省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在编人员资格复审通知(清江浦区)》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