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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昆山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10人公告

    2019-10-29 09:41:46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9昆山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10人公告由江苏医疗卫生考试同步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发布,更多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卫生人才(jswsrc)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0届精神医学紧缺专业毕业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招聘对象为2020届精神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精神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学科。

      4.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5.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生毕业生报考。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7.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经发现责任自负,且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0届精神医学紧缺专业毕业生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下载。

      本次备案制共招10名,户籍不限,报名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比例的,报名者先笔试再面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周日)9:00~12: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体育馆(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报考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人员填写《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0届精神医学紧缺专业毕业生现场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现场报名登记表》),因报名填写错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持《现场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

      4.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现场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格复审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持《现场报名登记表》1份和所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汇总登记处进行登记(报名表上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并现场领取《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现场报名需要提交材料:

      (1)报名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簿);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不得缺联)、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

      (5)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非本硕连读研究生提供);

      (6)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科研课题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及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表并排贴2张);

      (9)现场报名需应聘人员本人前往。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

      第3~7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提交的复印件不再退返。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1日(周一)9:00~11:00。

      2.笔试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体育馆(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教室,逾期不参加笔试者作放弃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当天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到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处理。

      3.面试时间及时点:2019年11月12日上午8:00,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体育馆(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教室。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预签约,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仅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

      7.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笔试和面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加试;仅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均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预签约人员名单当天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公示。

      六、预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人员名单。预签约初定2019年11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预签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完成预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3.因考生预签约、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

      3.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件)等,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聘单位说明情况,经市卫健委同意后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书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定。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0512-36695033。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0512-57651285。

      举报回复部门及电话:0512-57651285。

      附件:1.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0届精神医学紧缺专业毕业生岗位简介表

      2.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0届精神医学紧缺专业毕业生现场报名登记表(备案制管理人员)

      3.报名委托书

      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0届精神医学紧缺专业毕业生岗位简介表
    岗位 代码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 科室 开考 比例 招聘 人数 性 别 学历要求 岗位专业要求 (岗位专业名称) 岗位专业代码 岗位其他条件 报考专业
    G001 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科 1:1 10 不限 本科及以上 精神医学 AAJ   精神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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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19昆山精神卫生中心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10人公告》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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