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3)
2018-04-20 09:04:21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通州湾示范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在公示结束后,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报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拘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6911911,0513-86916693(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纪律监督:0513-81680036(通州湾示范区监察审计室)
附件:1.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18年4月19日
以上即为《2018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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