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4-15 11:04:39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社会发展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18年8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人事科:0511-80825663;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计生科:0511-80823535;
监督电话:
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0511-83378271;
新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0511-83175019。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镇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8年4月12日
以上即为《2018镇江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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