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浦口区卫计系统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59名公告
2017-06-13 09:19:47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浦口卫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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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浦口区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实施意见》,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护理人员。具体如下: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往届生须取得护理执业资格。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各单位人事科。
报考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护理执业资格证书(往届生提供)和工作经历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原件)等。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现场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有关说明: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毕业并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按往届生报考。
(二)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技能操作30%、口试40%)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布。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在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的面试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2确定。技能操作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口试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约定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届生,待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正式聘用。如招聘一年内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的人员,需服从中心安排,工作岗位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三、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 58532916
南京市浦口医院: 68552081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69637005
浦口区汤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247965
浦口区星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261569-8023
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211991
浦口区桥林街道乌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291150-8002
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58184561
(二)监督电话:
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 58882308
本次招聘由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浦口区卫计系统2017年招聘护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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