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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6-07-14 11:06:52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苏州人事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6苏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由江苏医疗卫生考试同步苏州人事整理发布,更多苏州人事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卫生人才(jswsrc)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2016苏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欢迎加入2016江苏执业药师备考群:364489961,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江苏执业药师考前资料;江苏华图(http://js.huatu.com)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8月1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8月2日—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4日—8月5日

    >>点击此处进入报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 “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今年报名时间紧,为了便于现场资格审核和减少省厅资格终审退回人数,严肃考风考纪,请考生自行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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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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