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州招聘党政青年人才20名公告(2)
2017-12-21 13:49:41 江苏选调生考试
来源: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五、培养管理
(一)选聘人员作为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养管理。
(二)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同时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对选聘人员实行为期两年的集中培养。第一年安排到市级机关综合部门进行见习锻炼。第二年安排到重点产业园区、乡镇(街道)进行轮岗锻炼。
集中培养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集中培养期满后,根据本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各地各单位需求进行定岗分配,其中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职务。
(四)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聘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任职定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泰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523-12380(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60303(泰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处)
附件:推荐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同济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重庆大学 东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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