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1、发布公告。6月6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募公告,并组织各有关市、高校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网上报名。6月11日—6月16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提供。
3、资格审查。各市负责对报考本市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6月17日中午12点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6月28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淮安、扬州四市设立考点。笔试试卷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并统一组织阅卷。
5、面试、考察、体检。7月上中旬,由各市组织实施,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6、公示、录用。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7、岗前培训与派遣。8月上旬由各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并通过适当形式,将人员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三、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加大项目保障力度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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