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招聘8名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简章
2024-10-16 08:37:54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豫区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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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招聘8名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简章由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同步宿豫区教育系统整理发布,更多宿豫区教育系统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根据宿豫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相关要求 |
01 |
执法辅助岗 |
5 |
从事一线辅助管理工作,需户外执勤,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男性。 |
02 |
财务辅助岗 |
2 |
财务财会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03 |
综合岗 |
1 |
专业不限,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合计 |
8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应变协调、危机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21日-2006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等。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招聘单位认为不适宜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宿豫区湘江路30号301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区城管局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考生报名通过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三)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宿豫城管”微信公众号公布核减或取消情况。
(四)笔试与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
考生于10月31日9:00-11月1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宿豫区城管局3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结果保留2位小数。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城管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4版)执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开具的无经济问题、无违纪违规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派遣到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地点为宿豫区辖区。聘用人员服务期三年。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未处理完成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薪酬标准与本单位其他同性质人员相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7-84468805,联系人:宋女士。
监督电话:0527-80609105(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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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