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1名社会化用工公告
2024-05-17 09:50:17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常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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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仲裁工作发展需要,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仲裁秘书
二、岗位职责:从事仲裁案件的咨询、受理、案件程序管理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范围:法学、法律、知识产权、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7日之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从工作调剂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的,曾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或者被列为吸毒人员管控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23日。
3.报名邮箱:1438910690@qq.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应聘单位+岗位+姓名”)。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填写《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插入1寸照片),保存为word文档,文件名设置为“姓名+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综合知识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综合知识测试
1.综合知识测试采用上机测试的方式(不指定参考用书);
2.综合知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具备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仲裁办将在一年内保留其录用资格,可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常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薪酬待遇
1.社会化用工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为5000元/月;绩效工资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考核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工龄工资计发标准为每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增加50元/月工龄工资,500元/月封顶。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实缴纳五险一金。
3.社会化用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婚丧假、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带薪公休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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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