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服务公司招聘3人公告
2020-12-24 10:51:17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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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服务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证书为准。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
严禁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期限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受到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 、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现场报名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6日9∶00-2021年 1月6日17∶30;
报名地点:湖滨新区嘉创大厦1621室(慧二路与银桂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2,可现场填写),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3张。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需现场提供审验,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报名。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月9日9:00—11:0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理论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复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形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即面试总分的6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为待业人员的,须提供档案托管单位证明。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服务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合同制管理,聘期2年(其中,首次聘用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待遇按服务公司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86821(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837110(湖滨新区纪工委)
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简介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学历 |
1 | 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 1 | 1:3 | 法律类 | 大专及以上 |
2 | 就业创业 | 1 | 1:3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 | 社会保障 | 1 | 1:3 | 财务财会类 | 本科及以上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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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