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面招聘1人公告
2020-04-21 13:37:52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扬州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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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秘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行政秘书(聘用制)。
二、工作地点
扬州仲裁委员会(扬州市广陵区江都路51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0日至2002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方向为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法律类(具体专业名称参考《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或管理类(专科: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档案管理,本科: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档案学、档案管理、行政管理学;研究生:行政管理、档案学、政治学理论);
3.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
4.能够熟练地运用office或WPS办公软件;
5.对党建工作有基本的认识和理解;
6.虚心好学、踏实肯干、认真仔细、服从安排。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好附件《报名表》后,随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的电子照片一起发送至邮箱3425149@qq.com。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审核情况,将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请保持所留手机号通信畅通。
3.对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0日。
(三)资格复审。
凡报名通过人员,于笔试当日持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
2.填写好并且已粘贴好照片(近期1寸免冠彩照)的《报名表》1份;
3.与《报名表》一致的照片2张;
4.应届生需填写毕业承诺书。
(四)考试安排
1.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和逻辑思维,可参考公务员申论考试题目类型进行考前准备;
3.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采取多对一现场问答交流的方式进行;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1.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
2.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则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综合成绩相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检
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标准及规定。如体检不合格,则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他
1.决定。秘书处党组召开会议,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www.zcw.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招聘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岗位考察期为6个月。由本单位组织评价鉴定,鉴定合格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4.服务年限。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可在本单位空编的情况下,参加本单位的编制考试。
5.薪资待遇。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金(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参与绩效考核),及五险一金。
报名咨询电话:
陆筱玥、李超 0514-87900903、18252706252(陆);
童海蓉0514-87253772、15861362323。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报名表
报 名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岁) | 照 片 | ||||||
民 族 | 籍 贯 | 省 市(县) |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未婚、已婚或离异 |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参加工 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 ||||||||
居住地 | 家庭住址 | ||||||||
专业 资格 | 取得时间 | 特长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学习(高中以后)、工作简历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
奖惩 情况 | |||||||||
招聘单位资格复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应届毕业生承诺:本人承诺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获取与本次招聘专业要求相符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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