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淮安清江浦区招聘社区工作者120人公告
2018-10-15 08:52:15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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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淮安清江浦区招聘社区工作者120人公告
为优化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130号)及《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表》。
3.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有户籍限制的岗位,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16:00)之前为淮安市户籍。A、B、C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29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清江浦区社区在岗在职“两委”成员报考不受年龄限制;D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9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6.已通过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测试人员享受面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10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11月1日11∶00。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11月1日14∶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1月2日9:00-16: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0517-83668563。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社区建设与社会工作知识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报考D岗人员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A、B、C岗位有2年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考D岗位符合“在淮安市城市社区在岗在职(两委成员或条线协管员)满三年人员”条件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5.符合面试加分条件者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清江浦区民政局出具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测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加分成绩形成面试合成成绩,面试合成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合成成绩占6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考察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区民政局会同相关街道组织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核按照《清江浦社区工作者考核通知》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核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须在基层社区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三年。待遇按照《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0517-83515709
区人社局:0517-83516773
区民政局:0517-83520532
区纪委:0517—83515320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江浦区委政法委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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