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4-10 11:12:54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4.岗位6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岗位6面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岗位1-5: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岗位6: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录取
1.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排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5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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